昨夜(2020年06月11日),臨時受衡璇盃網辯之託,為賽事申訴作緊急補救。閒來無事,遂允之。然,考慮時間急迫難以細緻交代,故本次點評將以論點的交鋒與終局判斷作為交代主軸,而不再逐一說明每環節的心證變化,願隊伍諒解。
本次題目為「情淺緣深/情深緣淺更痛苦」,於我來說,感情是情緒的綜合體,難謂理性、更難以理性,必少不了個人經驗的代入,是之為心證,恰巧申訴方尤其在意裁判訴諸心證,形成有趣的對比。在此,必得先行揭露,作為裁判,啟翔不可能不代入主觀心證,更遑論情感議題。對此,裁判真正的職責並非裝模作樣地對外宣稱中立,而是誠實說明心路歷程,並勇敢說服選手。主辦單位麻煩我覆議,能力所及、盡量交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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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說結論,雙方皆一條邏輯走到底,正方的意思是,被時代結構所綑綁的感情,是煎熬的;反方的意思則是,被時代結構所拆散的感情,是衝擊的。邏輯上,兩方是各自證成。
先聊正方。一辯說,情淺緣深是糾纏、情深緣淺是分離,兩者皆是痛苦。那要如何知道誰更慘呢?其言道,關鍵就在於能否擺脫。徐志摩與張幼儀,前者係崇尚自由戀愛的文人,後者則是傳統體制下的婦人,三觀本就不合,湊合一塊,遂是彼此消磨。畢竟,感情豈是說得愛就能愛?日久非但不可能生情,更會互相糟蹋。所謂真正的痛苦,便是源自於此。相反的,情深緣淺的痛苦來自於分離,可痛苦後當你自處,或許還能期許時間帶走傷痛,而非如正方一般,久久不得掙脫。故,情深緣淺痛苦得多。
反方頗為趣味,其表示,所謂緣,是有利交流的客觀因素,是宿命的、無法改變的。也因此,雙方請別在能否改變客觀條件上大開腦洞。而既然緣分作為綁定無法改變之宿命,與其猜想如何打破,不如討論它的悽慘。反方沿著此前提主張,情深緣淺有兩者更痛苦的理由,第一,痛苦來自於期待與落差,關鍵二字,為在乎。情深,就意味著你曾深深在意過,緣淺,代表你在意的事物無法讓你獲得應有的回饋。因此,反方情更深,在乎更多,自然是更痛苦。相反的,你有緣無情,猶如僅打過照面的三年同班同學,過江之鯽是不會讓你在乎的,又何來情緒可言?心理學家塔夫勒也表示,沒法被回應的感情,痛苦對個人來說是翻倍的。故而,反方落差的期待,自是更痛苦。第二,遇見情淺的命運,那就改變對於感情的看法,或許一切就可以迎刃而解。言下之意就是,縱使得不到的永遠在捎動,但只要轉念珍視現有的美好,痛苦感也能煙消雲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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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立論結束,反方對正方挑戰有二。第一重攻防,源自於反方二辯的質詢。反二表示,正方既然主張反方的痛苦(分離)可以靠時間治癒,那又為什麼正方的痛苦(消磨)就不能靠時間治癒彼此呢?對此,正方跳點,沒有正面回應。當時正方一辯除了再次強調消磨很痛苦的,卻沒有往下對「消磨的痛苦」無法被治癒進行比較,階段中被反方迅速打平,是為可惜之處。
第二重挑戰,是反方三辯盤問時的驚鴻一瞥。反三問,既然緣分不能改變,那何不調適自己的情感?日久生情,也是美事一樁啊。對此,正方反應很本能,其說,怎麼可能日久生情呢?你看魯迅與徐志摩的例子,他們多慘!是的,真心慘,可這兩個人給正方用了快整場,但邏輯內核卻是停滯的,並沒有給大夥的情感機制上的推論。當然,就我來說,我並不會直接指認正方的兩個例證是極端案例,可我覺得正方論證的也只僅是一類人,而非普遍的通案。假設我是正方,就會舉證生物多巴胺偏好和基因的關係,藉此說明感情無法強求,這是生物的必然,亦是悲劇之源!至於現下總有人看似日久生情,那不過是給自己委屈的一個台階下,午夜夢迴、同床異夢時,你自己有多煎熬,你自己清楚。
說結論,截至結辯前,正方的論點有守住,但也被削弱不少,只證明了某類人(聽起來大多都是大文豪?)在情淺緣深的相處中特別痛苦,痛苦程度甚至能以死明瞭。但其他的痛苦怎麼比較呢?老實說沒聽到。
回頭看反方。反方大多被挑戰的是第二塊論點的邏輯,就是關於「人本來就可以藉由調整感情的深淺」以解除痛苦。正方二辯反應很快,相同邏輯馬上就問,既然情深情淺都可以調整,那你不就讓自己分離後不要在意,自然就不痛苦啦。這時反方陷入無限迴圈,左一句我們不能調整、右一句你們才能挑整,事實上都沒解釋為什麼。而對我來說,即使反方不斷引述心理學家塔夫勒的見解:「沒法被回應的感情,痛苦對個人來說是翻倍的」我也仍然認為這部分沒有切割出與正方的歧異。反方當然是求不得,可正方又何嘗不是求不得?兩者皆痛苦,聽不出高下。
至此,反方論點雖然有立住,但也是被大幅削弱。情深會很痛苦,但也可以被瓦解,那跟情淺卻被長期綑綁的痛苦怎麼比較呢?即使自由辯一輪爭鋒後,我也沒有什麼新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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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說實話,這比賽交鋒雖然密集卻沒進展,倒是有些有趣的啟發。微妙的地方在於,情深緣淺/情淺緣深,這兩者甚有可能同一事件之一體兩面。你想齁,梁山伯與祝英台天生好合,卻因門戶之見落得情深緣淺的掙扎,而祝英台則要娶嫁一個素未蒙面的馬文才,極有可能過著相敬如冰的下半輩子。同樣一段感情,究竟是梁山伯失去祝英台更痛苦?抑或者是祝英台面對馬文才更痛苦?想了想,類比或許不是很好,但兩者之間相伴相生,真沒有答案,但情境很到位。
最後的最後,因為雙方痛苦都未行比較,就以雙方總結陳詞作為終局評價。反方接續著論點讓了步,意思是說,情緒或許可以改變沒錯,感情在時間的砥礪下也會有不一樣的感覺。但為什麼情深緣淺更痛苦?關鍵就在於,當你已經擁有過了,你失去摯愛的痛一定是更切實的。如果我們終其一生都沒得過一份真正的愛,那又怎麼知道結構的殘酷?可反方,有過一遭,人生自是難以回頭,日夜之想,脫不了情。這輪回應,很是漂亮。
正方對此也不是坐以待斃,正方再次強調,感情的世界沒有勉強,喜歡就是喜歡,你在勉強朱安和魯迅,那也不過是魯迅媽許的婚姻而非魯迅所許。反方今天最大的問題,就是錯誤放大了痛苦。人一定有挫折,可放在人生的長度裡,其實那不過就是種愛情的體驗,沒什麼好痛苦的。你也許會對於當時的愛情有些感嘆,但相比正方的無從擺脫與追憶,反方多的是自己的機會找尋其他。而真正的無奈與痛苦,就是對於現狀的妥協。
對此我認為,正方以人生的角度來作論述,確實說服度比較高。畢竟我的生命經驗中,不乏有當下看刻苦銘心、往後看啼笑皆非的感情,隨著年紀漸長,甚至我會感謝自己當初硬要挽留一個不愛妳的人,一念之差,我也不會成長成更好的人,也不會有機會真正遇到現在的摯愛。而反方之所以對我來說說服度低,是因為雙方確實有共識,緣是客觀條件,你無法改變生活痛苦的原因,而反方大量鼓吹正方脫離苦海的口號,聽來著實雞湯,卻無法緩解現實人的痛苦。所以,說服力不高。反而是正方受身處理,顯得俐落又不失中道,成為我終局會把票給正方的理由。
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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